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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政策解读] 民政部:推行公益慈善组织直接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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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22: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政部支持有条件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
  
  公益慈善组织或可直接申请登记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昨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李立国表示,明年民政部将继续协调、配合社会化组织三个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做好相关衔接配套工作。根据规定,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要“合法化”,须先找到所在行业领域的行政职能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先得到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才能到民政部门去登记注册。这就是俗称的“双头管理”。
  
  11月,广东省民政厅提出,从明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这也是我国率先提出摒弃社会组织“双头管理”,实现直接登记的地方改革方案。
  
  据李立国介绍,全国现有登记社会组织44.9万个、比上年增加4000个。今年以来,中央财政首次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用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民政部要求,明年,各地民政部门要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并落实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
  
  ■北京情况
  
  市民政局探索“一手托两家”
  
  今年年初,北京市也推出破解社会组织登记难的新办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四大类社会组织,可由民政部门直接申请登记,由民政部门帮助寻找、协调合适的业务主管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对于协调不到合适业务主管单位的创新型社会组织,又的确在公益慈善、社会福利或社会服务领域作出不可替代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市民政局已开始探索“一手托两家”,兼任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
  
  从今年1月1日到10月31日,在北京市社团办成功登记的市一级社会组织共有86家,其中28家是由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本报记者魏铭言
  
  ■相关新闻
  
  明年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儿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昨日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部署,明年将在全国范围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支持重点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确保到明年底,实现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儿童。
  
  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周期性公开滞留救助站的未成年人身份和来源地信息,呼吁流出地民政部门接流浪孩子回家。据民政部此前发布的社会服务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45个,床位0.5万张。2010年,全国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4.6万人次。
  
  21省份婚姻登记全国联网
  
  据新华社电记者23日从全国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今年以来,民政部继续推进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目前,25个省份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省内联网,其中有21个省份实现了全国联网。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讲话中表示,明年民政部将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并实施等级评定标准,成立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实现全国婚姻信息联网并启动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工作。
  
  (责任编辑:张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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