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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家园] 先提出离婚者是否就少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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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22: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说法

  陈先生和林女士于2011年3月登记结婚。因两人是经别人介绍相识,彼此了解不深,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很大,彼此常为生活琐事吵得不可开交。这样的日子,两个人都非常厌烦,想离婚但又怕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在财产分割时吃亏,所以都忍着不吭声,都希望“散伙”的话先从对方的嘴里说出。那么,是不是先提出离婚者就少得财产?

  宁波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龚利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离婚自由主要指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当事人双方都有提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先提出离婚者就会少得财产”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在处理共同财产时,会把当事人双方各自的过错和责任的大小作为一个因素考虑,但与谁先提出离婚没有关系。任何一方先提出离婚都不会在财产分割上吃亏,陈先生、林女士对此无须顾虑。

  (董小芳 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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