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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热点] 减肥、降糖、增高、补钙、提智、抗癌……保健品号称无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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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00: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秋风乍起天转凉,中秋国庆双节至,保健食品消费旺季再度来临。在我市各大超市及一些连锁药店的专柜前,人们忙着选购各类保健食品,或馈赠亲友长辈,或自服以调养身体。

  据统计,我国现有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超过10000种,其中仅增强免疫功能的产品就有3000多种。保健食品之多,令人眼花缭乱。

  如何科学选购、正确使用保健食品?在浩如烟海的保健食品中,怎样才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那一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消费须谨记“安全第一、理性购买、辨清标识、读懂功能”这“十六字法则”,以维护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健食品非灵药

  “包治百病”是诳言

  杭州78岁老工程师听了专家免费讲座,一口气抢购了两种总价值4万多元的保健食品,服用一个月后,严重腹泻到快要脱水;台州一名心血管病患者深信某种保健品能治好她的病,一心一意服用这种保健品,放松了常规治疗,半年后因旧疾发作去世,年仅42岁;大半辈子滴酒不沾的髦耋老太,因为深信某种保健酒添加了卖家所称的“长寿因子”,从此日日与这种好几百块一瓶的、看起来就是一种普通高粱酒的保健酒为伍,连医院都不愿意去了……翻开各大报章,此类反映保健食品消费误区的报道比比皆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副处长邓封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市场上许多宣传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所谓保健食品,其实都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保健食品和药品相比,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使用目的不同。保健食品用于调节机体功能,提高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改善亚健康状态,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不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药品则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第二,保健食品不允许给人体带来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药品则可以有毒副作用。第三,两者的使用方法不同,保健食品只能口服,药品则舌下含服、外贴、静注、口服均可,给药途径宽泛。第四,两者可以使用的原料种类不同,国家明确规定,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原料。

  “帮办周刊”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的一个特殊种类,它们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将保健食品作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另外,保健食品应按照说明书上的方法和用量进食,摄入过量非但不能起到保健作用,反而会产生不良后果。总之,在保健食品消费过程中要谨记安全第一,理性消费,确保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小蓝帽”里有奥秘

  辨清标识是关键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先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据悉,为辨别保健食品和其他产品,国家设定了保健食品标志。只有获得了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其产品标签上才能使用保健食品标志。而包装上有绿色OTC标志的均为乙类非处方药。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如右下图所示),俗称“小蓝帽”,“小蓝帽”下面就是这种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邓封伟介绍,目前市场上的保健食品,有“卫”字头和“国”字头两种批准文号。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卫进食健字”的保健食品,是2003年之前由卫生部审批的。200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开始受理保健食品申报,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识方式修改为:“国食健字G+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及“国食健字J+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国”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自此以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标识方式固定在了“国食健字”的格式上。

  据介绍,消费者想了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根据“数据查询→保健食品→国产或进口保健食品数据库”的提示进行查询。

  如果网站上找不到该产品的批准文号,说明这种产品没有经过批准,产品包装盒上的“小蓝帽”标志很可能是套用的。

  如果找到了产品的批准文号,你也得核对一下网站上公示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品的规格和功能的表述,跟你买到的产品是不是一样,若有一样不符,也可认定是假冒。

  另外,消费者还可以检查一下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以确认其是否合法。消费者对于查询结果有疑问,可以拨打96311进行投诉。

  据了解,由于卫生部原先未对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作有效期的规定,因此,卫生部2003年之前批准的所有保健食品,在市场上仍然为合法产品,这给保健食品市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2005年7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并试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其中明文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批准文号终身制”由此宣告终结。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着手组织对全国的保健食品进行再注册,并统一更换为“国食健字”。这一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保健食品市场的有序化,消费者不必再为多样化的标识方式感到困惑。

  “27+1”功能多

  各取所需强身体

  保健食品作为特定的功能性食品,有特定的适用人群,如年老体弱、病体初愈、需经滋补强身者;或是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某种营养素的不足或缺乏、单靠膳食尚不能满足其需要的人,并非所有人都适宜食用保健食品。

  我国的保健食品主要分为营养素补充剂和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功能性产品两大类。

  营养素补充剂指以补充一种或多种维生素、矿物质而不是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此类产品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

  至于功能性保健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可以申报的主要有以下27种:增强免疫力功能;改善睡眠功能;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增加骨密度功能;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缓解体力疲劳功能;缓解视疲劳功能;祛痤疮功能;去黄褐斑功能;改善皮肤水份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抗氧化功能;辅助改善记忆功能;促进排铅功能;清咽功能;辅助降血压功能;促进泌乳功能;减肥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调节肠道菌群功能;促进消化功能;通便功能;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消费者使用保健食品前应充分读懂其标签和说明书,根据自己的身体需要,选择适合的保健食品。


  相关链接

  如何识别保健食品中的“李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年已先后发布了8期假冒保健食品情况曝光公告。对于并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市民,该如何识别手中保健食品的真伪呢?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消费者提供了十种简单的识别方法:

  一、保健食品非药品,保健食品只能宣传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能治疗疾病,凡声称能治病的,就不可相信。

  二、我国所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应有“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批准文号,并且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数据库进行查询。如果查询结果与实际不符,则可认定为假冒。

  三、观察保健食品外包装盒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并且清晰可辨,应注意有些普通食品可能假冒保健食品。同时还要看其外包装盒、说明书上所标注的保健功能是否与广告宣传的功能一致,如不一致即为夸大宣传或假冒伪劣产品。

  四、不管保健食品广告采用什么形式进行宣传,都必须注明有“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一忠告语。

  五、人群间的机体差异很大,不要相信广告里的绝对性用语,不要轻信他人食用后结果如何有效的证言。

  六、如在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是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推荐的产品,一定是假冒宣传。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明确规定上述部门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七、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表示,严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宣传。

  八、不要轻信“穿白大褂”所谓专家的义诊和对保健食品的宣传。他们不一定是医务工作者,即便是,也是个没有医德的“托”。

  九、不要相信产品上的任何百分比,比如吸收率、沉积率、使用率、有效率、治愈率等。

  十、不要轻信有的《电视直销》栏目中没有批准文号的所谓“保健食品”的宣传,现代电脑技术可以任意改变屏幕中演员的高、矮、胖、瘦、美、丑。(王 芳)


  延伸阅读

  宁波打响保健食品质量保卫战

  今年5月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已查办了几批保健食品化妆品领域的典型案件。重点整治违法添加、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非法宣传治疗功能等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四类功能的保健食品加大整治力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宁波市已立案14起,涉案金额合计20多万元。

  其中,鄞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及案件查办线索,查获了一起假冒保健食品大案,共查扣问题产品5100余盒(瓶),共涉及78个品种,有外包装标示“上海圣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制”的“冬虫夏草口服液(天方虫草泉口服液)”、有外包装标示“杭州好福记保健品有限公司监制”的“冬虫夏草口服液(天方虫草泉口服液)”等。以上产品的相同点就是产品批准文号均标注为同一个“卫食健字〔1997〕第839号”,而卫食健字〔1997〕第839号的真正主人是吉林瑞祥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瑞祥牌天参口服液。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对,该案共涉嫌假冒批准文号27个,涉案金额10多万元。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到执行处罚决定阶段。

  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投诉举报发现案源,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现已立案查处违法保健食品案件4起,分别为区内一家企业冒用外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批准文号进行产品生产,被立案查处;区内两家药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被立案查处;区内一家药店涉嫌经营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按规定移送公安部门查处。4起案件共罚款13万余元。

  北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当地某宾馆内有人针对老年人在推销保健食品,认为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该局会同公安部门当场查扣涉嫌产品108盒,并抽样送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涉案产品货值也达到了10多万元。根据检测,该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等多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管是在整治期间还是整治以后,都希望广大市民能够支持他们的工作,积极提供线索,举报保健食品供销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举报电话:96311。(王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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