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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社区] 快递到了:先验货还是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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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10: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不能确定物品是否安全无损的情况下就让签字验收,而签字又意味着认可物品合格,可我不打开看,怎么知道它合不合格呢?”上周“代收快递”的文章见报后,读者小杨拨打帮办热线说出自己心中的困惑,这样的困惑绝非个例。
  记者从工商12315投诉中心了解到,因“先签后验”造成的网购投诉时有发生,还不包括大量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纠纷。
  那么,到底是应该“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呢?大多数快递公司认为,他们只负责运送货物,只要包装完好,按时送到,就算完成任务了,至于货物出现破损,那是发货方造成的,并非快递公司造成,因此快递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业内人士介绍说,对“先验视再签收”的规定,很多消费者的理解有偏差。一般情况下,快递业务员投递快件时,收件人或代收人应先验视后签收,而“先验视”指的是验视货品快递的外包装没有损坏,就可以签字了。这是一种国际快递惯例,不少国际快递企业都遵循这一规定。因为在没有签收之前,物品的所有权属于寄件人,所以收件人无权打开内包装。在快件外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情况下,收件人或代收人应当予以签收。但有一种情况可以由收件人先打开包装,这往往只针对“代收货款快件”的情况。收件人在付费之前,最好先打开包装,查看内件数量及外观,再签收付款。
  “快递行业签收、验货之间存在一种非常微妙的关系。”业内人士坦言,从法律上讲,要求收件人先签字才能验收有其合理性,因为快递公司必须先确认收件人的身份,在快递物品的归属权由寄件人转移到收件人后,收件人才有权利进行验货。“但这不应该成为快递公司漠视消费者验货权的理由。”
  在此,帮办记者提醒网购消费者,在法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最重要的一条是要保留消费凭证,在出现问题时可向相关部门申诉。

     (董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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